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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征收管理

2018-6-15     来源:环球网校

【摘要】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征收管理

【经典例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998年)

A.5日 B.7日C.10日 D.15日

【答案】B

【经典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证件和资料属于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A.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B.土地使用权证书

C.房地产评估报告 D.税务登记证原件

【正确答案】BC

可扣地价=地价总额×已开发面积/总面积×已售出面积/已开发面积

=地价总额×已售出面积/总面积

或=地价总额×开发比例×售出比例

可扣建造成本=总成本×已完工面积/总面积×已售出面积/已完工面积

=总成本×已售出面积/总面积

或=总成本×完工比例×售出比例

【经典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小区,于2006年1月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并于2006年12月投入“三通一平”资金共100万元,第一幢房屋于2008年8月建成并于9月全部销售,取得售房款2000万元,2009年1月31日销售第二幢房屋取得售房款6000万元,2010年11月将最后一幢房屋销售出去取得售房款3000万元。已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为1000万元,三幢房屋的开发成本分别为8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三幢房屋销售时缴纳与销售房屋有关的税金分别为110万、330万和165万,三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和30000平方米。该公司利息支出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该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计算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三幢房屋土地使用权及“三通一平”费用=100+1000=1100(万元)

第一幢房屋应分摊=1100×20000/(20000+50000+30000)=220(万元)

第二幢房屋应分摊=1100×50000/(20000+50000+30000)=550(万元)

第三幢房屋应分摊=1100×30000/(20000+50000+30000)=330(万元)

2008年销售第一幢房屋:

扣除项目金额=220+800+110+(220+800)×10%+(220+800)×20%=1436(万元)

增值额=2000-1436=564(万元)

增值率=564÷1436×100%=39.28%<50%

应纳土地增值税=564×30%=169.2(万元)

2009年销售第二幢房屋:

扣除项目金额=550+3000+330+(550+3000)×10%+(550+3000)×20%=4945(万元)

增值额=6000-4945=1055

增值率=1055÷4945×100%=21.33%<50%

应纳土地增值税=1055×30%=316.5(万元)

2010年销售第三幢房屋:

扣除项目金额=330+1000+165+(330+1000)×10%+(330+1000)×20%=1894(万元)

增值额=3000-1894=1106

增值率=1106÷1894×100%=58.39%>50%

应纳土地增值税=1106×40%-1894×5%=3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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