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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24-6-5     来源:互联网

一、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8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二、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三、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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