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纯公共物品: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
(二)特征
相对于私人物品来说,公共物品具有如下特征。
特征 |
主要内容 |
与私人物品的对比 |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不分) |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有,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某个人或集团享有,如国防 |
私人物品的效用是可分割的,只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即谁付款谁享用,如售出的衣服,效用归购买者享用 |
受益的非排他性 (非排) |
(1)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物品,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人或集团消费该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如航海中的灯塔 (2)公共物品不能由拒绝付款的个人或经济组织加以阻止 |
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所以人们才愿意为之付款,生产者才会通过市场来提供 |
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非竞) |
(1)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享用,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如国防 (2)消费者获得公共物品无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可能形成“免费搭车者” |
消费者获得私人物品必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如衣服、食品、住宅等 |
提供目的的非营利性 (非营) |
提供公共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
私人物品的提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