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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考点4:第一章第二节利益冲突与协调

2018-5-3     来源:环球网校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冲突与协调(☆☆☆)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

所有者目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经营者目标: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享受,避免各种风险。

2.二者利益冲突的表现

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和享受,并避免各种风险(少干活,多挣钱);所有者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给经营者较少报酬)实现更多地财富(马儿快跑少吃草)。

3.协调方法

监督+激励(红萝卜+大棒)

(1)解聘: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办法。

(2)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办法。

(3)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绩效直接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提高所有者财富的措施。通常有两种具体方式:①“股票期权”方式;②“绩效股”方式。

二、所有者与债权人冲突与协调(☆☆☆)

债权人的目标主要是考虑借出资金的安全性即收回本金与利息。

1.二者利益冲突的表现

(1)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投资于比债权人预计风险高的项目,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2)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增加偿债风险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

2.协调方法

(1)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的用途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使所有者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和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来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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