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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12-24     来源:互联网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开始就将知识点弄懂,注册会计师有很多地方是需要记忆的,死记硬背当时记住了,过不了多久就忘了,还不不如在一开始就将知识点弄懂,再去记忆,这样学习效果就会高很多。上课时的听课效率如何提高呢?课前要有一定的预习,这是必要的,清晰一个思路,这样也能够跟着老师的进度走下去,听起课来就比较有针对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1、租赁维修义务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租赁风险承担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5、索赔权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如果出租人未干预、未参与租赁物的选择:

(1)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由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在一开始就将知识点弄懂,善于利用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是一种把握整体的方法。上课时认真听课当然是必须的,适当的时候做笔记记录,虽然说网络课程可以进行反复播放,但是要增强记忆,提高效率,适当的最笔记的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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