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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多选题(9)

2018-8-6     来源:中华考试网

1.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A.总经理、副总经理

B.财务负责人

C.首席风险官

D.营业部负责人

2.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B.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C.具有从事法律、会计业务2年以上经验

D.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3.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A.申请书

B.任职资格申请表

C.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D.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A.审核材料

B.考察谈话

C.询问相关人

D.调查从业经历

5.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A.公司

B.客户

C.控股股东

D.中小股东

6.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A.内部控制制度

B.风险隔离制度

C.合规、审慎经营原则

D.独立经营原则

7.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A.责令限期整改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检查方式包括()。

A.现场检查

B.非现场检查

C.书面审查

D.谈话

9.某证券公司委派甲为某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甲找到了其好朋友乙,甲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向乙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

B.甲向乙明确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

C.甲为了促使介绍业务成功,向乙保证投资该期货肯定赚钱

D.甲隐瞒了期货交易的风险

10.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下列各项属于委托协议内容的是()。

A.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B.违约责任

C.介绍业务的范围

D.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2.【答案】ABD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3.【答案】ABCD

【解 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答案】ABD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5.【答案】BD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6.【答案】AB

【解 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 务的经营管理。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 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7.【答案】ABCD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证 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 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8.【答案】AB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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