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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判断专项练习1

2018-7-19     来源:环球网校

1.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3.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但不得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措施加以应对。()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不具有法人资格。()

6.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的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7.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8.未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9.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10.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如果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的,应当与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11.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还可以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直至注销完毕。()

12.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13.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14.期货交易所实行次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结算完毕后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15.期货交易所根据期货公司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16.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17.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18.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期货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

19.客户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2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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