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钱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无力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该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
【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
A.10%
B.25%
C.30%
D.50%
【答案】B
【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解析】在分立程序中没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B卷)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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