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容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019-12-29     来源:互联网

努力去奋斗,再累也不要害怕,因为黑暗过后的光芒很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要因为害怕寂寞而放弃可以努力的机会。中级会计师备考,我们共同努力!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中级会计。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中级会计考点将持续为大家更新,助力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更多的中级会计职称报考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帮助大家掌握第一手资讯,更多信息请关注乐考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站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