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免试科目 (画√)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会计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税法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