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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以 “零容忍”态度对待考试作弊行为

2019-6-19     来源:

山东省将采取严厉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考试作弊行为,全面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山东省将以 “零容忍”态度对待考试作弊行为


一是对考生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限定管理。入场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等物品,特别是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凡发现应试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是加强安全“技防”。本次考试,每个考点都会配备金属探测器,考生入场时须进行严格“安检”。考点配备屏蔽仪、作弊克、身份证识别仪等反作弊设备,启用考场大部分为标准化考场,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对考试全过程实施监控录像。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巡查力度,协调安排驻考点民警维持秩序、查处考试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出动无线电监测车辆对无线电作弊信号进行严密监控和压制,严厉打击一切考试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期间抄袭和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仅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还将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凡组织考试作弊、替考、非法提供试题或答案、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均属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大雷同答卷监测力度。对现场作弊未被发现的考生,不能存在任何侥幸,考后雷同监测一样有效。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考试作弊行为妨碍了社会的公平竞争,败坏了社会诚信风气,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希望应试人员能够诚信参考,切莫因考试作弊悔恨终身。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共同监督,提供有力证据,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违规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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