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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精选2

2023-9-4     来源:互联网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精选2梳理好了,考生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付出哪有成功。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精选2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限制民事事行为能力人。( )【判断题】

A.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保险经纪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

B.保险经纪人可以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C.个人不能担任保险经纪人

D.保险经纪人以投保人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2)选项B:保险经纪人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3)选项D: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3、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多选题】

A.郑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B.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C.周某与吴某之间的赠与合同

D.赵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合同。

4、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拟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张某因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C.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张某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居住权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B.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C.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D.居住权合同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主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6、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托中,属于自始当然无效信托的有( )。【多选题】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

B.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

C.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无效信托:(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示】绝对无效的信托,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7、刘某与张某在甲地谈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随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在丁地履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特别约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单选题】

A.丙地

B.甲地

C.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特别约定,因此以最后签名的地点丙地为合同成立的的地点。

8、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为下列配置方式中,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的是( )。【单选题】

A.购置

B.调剂

C.租用

D.接受捐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则构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9、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决议规则没有特别约定。下列事项中,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单选题】

A.甲企业合伙人为甲企业提供担保

B.改变甲企业的名称

C.转让甲企业的知识产权

D.改变甲企业的经营范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B);(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D);(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选项C);(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赵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借给钱某,借用期间双方于2022年1月10日达成转让协议,约定钱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并于1月25日支付价款。1月11日,钱某将该自行车以1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约定钱某以借用人身份组续使用至2月25日再交还孙某。1月13日,钱某向赵某支付价款,下列关于该自行车权属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孙某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B.钱某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钱某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D.孙某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C: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钱某于2022年1月10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2)选项AD: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点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孙某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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