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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基金募集概念与程序

2018-9-7     来源:乐考网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 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 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1.基金募集申请

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募集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2.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发售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墓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动用。

4.基金的合同生效

(1)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人;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份额持有人 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内予以书面确认。

(2)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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