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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会计基本常识,创业者不可不知!

2019-6-26     来源:

5个会计基本常识,创业者不可不知!


1、会计失信有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哪些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3、会计主管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4、会计人员的职称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

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5、会计伪造账簿、凭证会受到哪些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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